家庭暴力在法律上怎么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涵盖了身体暴力与精神暴力两种形式。该法特别强调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性,明确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在防止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同时,《反家庭暴力法》还设立了包括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内的多种机制来保护受害者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非自愿婚姻中受害方权益如何保障?
非自愿婚姻是指一方或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缔结的婚姻。这种婚姻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是不被法律所认可和支持的。对于非自愿婚姻中的受害方来说,其权益可以通过请求撤销婚姻、离婚等方式来得到保障。此外,受害方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加害方主张损害赔偿等救济措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我国通过立法手段对于家庭暴力进行了严格界定,并提供了相应法律救济途径。这体现了国家对于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尤其是妇女儿童权益的高度关注。面对家庭暴力问题时,受害者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利用现有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免受进一步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