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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具体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07月02日 来源: 冯娟娟、贾欢团队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该制度旨在减少冲动型离婚现象,给双方一个重新考虑的机会。

离婚冷静期具体规定有哪些?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并非立即生效,而是需要经过一定时间(通常为30天)的等待期,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过了这段时间没有撤销,则需在接下来的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若未按时办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离婚请求。这一规定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对于诉讼离婚则不适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时间?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过程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期间旨在给夫妻双方一个反思的机会,以减少冲动型离婚的情况发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的时间计算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算起,至第三十天结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通过设立离婚冷静期来促进家庭和谐稳定,鼓励夫妻双方更加慎重地对待离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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